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
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
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。是生生則不名從本生生。何以故。是生生從本生生。雲何能生本生。複次。
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
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
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。是本生不名從生生生。何以故。是本生從生生生。雲何能生生生。生生法應生本生。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。生生未有自體。何能生本生。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。問曰。是生生生時非先非后。能生本生。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。答曰不然。何以故。
若生生生時 能生於本生
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
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。而實未有。是故生生生時。不能生本生。複次。
若本生生時 能生於生生
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
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。而實未有。是故本生生時。不能生生生。問曰。
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
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
如燈入于闇室照了諸物。亦能自照。生亦如是。能生於彼。亦能自生。答曰不然。何以故。
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
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
燈體自無闇。明所及處亦無闇。明闇相違故。破闇故名照。無闇則無照。何得言燈自照亦照彼。問曰。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。但燈生時。能自照亦照彼。答曰。
雲何燈生時 而能破于闇
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
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。燈體未成就雲何能破闇。又燈不能及闇。如人得賊乃名為破。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。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
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
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闇
若燈有力。不到闇而能破者。此處燃燈。應破一切處闇。俱不及故。複次燈不應自照照彼。何以故。
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
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于彼
若燈與闇相違故。能自照亦照于彼。闇與燈相違故。亦應自蔽蔽彼。若闇與燈相違。不能自蔽蔽彼。燈與闇相違。亦不應自照亦照彼。是故燈喻非也。破生因緣未盡故。今當更說。
此生若未生 雲何能自生
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
是生自生時。為生已生。為未生生。若未生生則是無法。無法何能自生。若謂生已生。則為已成。不須復生。如已作不應更作。若已生若未生。是二俱不生故無生。汝先說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。是事不然。住滅亦如是。複次。
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
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
生名眾緣和合有生。已生中無作故無生。未生中無作故無生。生時亦不然。離生法生時不可得。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。雲何生時生。是事去來中已答。已生法不可生。何以故。生已復生。如是展轉則為無窮。如作已復作。複次若生已更生者。以何生法生。是生相未生。而言生已生者。則自違所說。何以故。生相未生而汝謂生。若未生謂生者。法或可生已而生。或可未生而生。汝先說生已生。是則不定。複次如燒已不應復燒。去已不應復去。如是等因緣故。生已不應生。未生法亦不生。何以故。法若未生。則不應與生緣和合。若不與生緣和合。則無法生。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。應無作法而作。無去法而去。無染法而染。無恚法而恚。無痴法而痴。如是則皆破世間法。是故未生法不生。複次若未生法生者。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。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。阿羅漢無有煩惱。今應生煩惱。兔等無角今皆應生。但是事不然。是故未生法亦不生。問曰。未生法不生者。以未有緣無作無作者無時無方等故不生。若有緣有作有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。是故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。是事不爾。答曰。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。先有亦不生。先無亦不生。有無亦不生。三種先已破。是故生已不生。未生亦不生。生時亦不生。何以故。已生分不生。未生分亦不生。如先答。複次若離生有生時者。應生時生。但離生無生時。是故生時亦不生。複次若言生時生者。則有二生過。一以生故名生時。二以生時中生。二皆不然。無有二法。雲何有二生。是故生時亦不生。複次生法未發則無生時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。是故不得言生時生。如是推求。生已無生。未生無生。生時無生。無生故生不成。生不成故住滅亦不成。生住滅不成故有為法不成。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已答。問曰。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。但眾緣和合故有生。答曰。汝雖有是說。此則不然。何以故。
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
雲何眾緣合 爾時而得生
生時生已種種因緣破。汝今何以更說眾緣和合故有生。若眾緣具足不具足。皆與生同破。複次。
若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
眾緣所生法。無自性故寂滅。寂滅名為無。此無彼無相。斷言語道滅諸戲論。眾緣名。如因縷有布因蒲有席。若縷自有定相。不應從麻出。若布自有定相。不應從縷出。而實從縷有布。從麻有縷。是故縷亦無定性。布亦無定性。如燃可燃因緣和合成。無有自性。可燃無故燃亦無。燃無故可燃亦無。一切法亦如是。是故從眾緣生法無自性。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。是故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。不應說生時生。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。皆是戲論非寂滅相。問曰。定有三世別異。未來世法得生。因緣即生。何故言無生。答曰。
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
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
若未來世中。有未生法而生。是法先已有。何用更生。有法不應更生。問曰。未來雖有。非如現在相。以現在相故說生。答曰。現在相未來中無。若無雲何言未來生法生。若有不名未來。應名現在。現在不應更生。二俱無生故不生。複次汝謂生時生亦能生彼。今當更說。
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
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
若生生時能生彼。是生誰復能生。
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
離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
若生更有生。生則無窮。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。一切法亦皆能自生。而實不爾。複次。
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
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
凡所有生。為有法有生。為無法有生。為有無法有生。是皆不然。是事先已說。離此三事更無有生。是故無生。複次。
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
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
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。何以故。二相相違故。一是滅相。知法是滅。一是生相。知法是生。二相相違法。一時則不然。是故滅相法不應生。問曰。若滅相法不應生。不滅相法應生。答曰。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。無不滅法離有為。無有決定無為法。無為法但有名字。是故說不滅法終無有是事。問曰。若法無生應有住。答曰。
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
住時亦不住 無生雲何住
不住法不住。無住相故。住法亦不住。何以故。已有住故。因去故有住。若住法先有。不應更住。住時亦不住。離住不住更無住時。是故亦不住。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故。即是無生。若無生雲何有住。複次。
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
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
若法滅相。是法無有住相。何以故。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。一是滅相。二是住相。一時一處有住滅相。是事不然。是故不得言滅相法有住。問曰。若法不滅應有住。答曰。無有不滅法。何以故。
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
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
一切法生時無常。常隨逐無常有二。名老及死。如是一切法。常有老死故無住時。複次。
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
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
若有住法。為自相住為他相住。二俱不然。若自相住則為是常。一切有為法從眾緣生。若住法自住。則不名有為。住若自相住。法亦應自相住。如眼不能自見。住亦如是。若異相住則。住更有住。是則無窮。複次見異法生異相。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。異相不定故。因異相而住者。是事不然。問曰。若無住應有滅。答曰無。何以故。
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
若法已滅則不滅。以先滅故。未滅亦不滅。離滅相故。滅時亦不滅。離二更無滅時。如是推求。滅法即是無生。無生何有滅。複次。
法若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
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
若法定住則無有滅。何以故。由有住相故。若住法滅則有二相。住相滅相。是故不得言住中有滅。如生死不得一時有。若法不住亦無有滅。何以故。離住相故。若離住相則無法。無法雲何滅。複次。
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
是法于異時 不于異時滅
若法有滅相。是法為自相滅。為異相滅。二俱不然。何以故。如乳不于乳時滅。隨有乳時。乳相定住故。非乳時亦不滅。若非乳不得言乳滅。複次。
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
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
如先推求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。爾時即無滅相。破生故無生。無生雲何有滅。若汝意猶未已。今當更說破滅因緣。
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
不應于一法 而有有無相
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。何以故。雲何一法中。亦有亦無相。如光影不同處。複次。
若法是無者 是即無有滅
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
法若無者則無滅相。如第二頭第三手無故不可斷。複次。
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
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
如先說生相。生不自生。亦不從他生。若以自體生。是則不然。一切物皆從眾緣生。如指端不能自觸。如是生不能自生。從他生亦不然。何以故。生未有故。不應從他生。是生無故無自體。自體無故他亦無。是故從他生亦不然。滅法亦如是。不自相滅不他相滅。複次。
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為
有為法無故 何得有無為
汝先說有生住滅相故有有為。以有有為故有無為。今以理推求。三相不可得。雲何得有有為。如先說。無有無相法。有為法無故。何得有無為。無為相名不生不住不滅。止有為相故名無為相。無為自無別相。因是三相有無為相。如火為熱相地為堅相水為冷相。無為則不然。問曰。若是生住滅畢竟無者。雲何論中得說名字。答曰。
如幻亦如夢 如干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
生住滅相無有決定。凡人貪著謂有決定。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。還以其所著名字為說。語言雖同其心則異。如是說生住滅相。不應有難。如幻化所作。不應責其所由。不應于中有憂喜想。但應眼見而已。如夢中所見不應求實。如干闥婆城日出時現而無有實。但假為名字不久則滅。生住滅亦如是。凡夫分別為有。智者推求則不可得。
中論觀作作者品第八(十二偈)
問曰。現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。三事和合故有果報。是故應有作者作業。答曰。上來品品中。破一切法皆無有餘。如破三相。三相無故無有有為。有為無故無無為。有為無為無故。一切法盡無作作者。若是有為。有為中已破。若是無為。無為中已破。不應復問汝著心深故。而復更問。今當復答。
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
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
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。則不應作。若先定無作者定無作業。亦不應作。何以故。
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
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
若先決定有作業。不應更有作者。又離作者應有作業。但是事不然。若先決定有作者。不應更有作業。又離作業應有作者。但是事不然。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。不應有作。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。亦不應有作。何以故。本來無故。有作者有作業。尚不能作。何況無作者無作業。複次。
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
作者及作業 即墮于無因
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。汝謂作者有作。即為無因離作業有作者。離作者有作業。則不從因緣有。問曰。若不從因緣有作者有作業。有何咎。答曰。
若墮于無因 則無因無果
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
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
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
若無罪福報 亦無有涅槃
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
若墮于無因。一切法則無因無果。能生法名為因。所生法名為果。是二即無。是二無故無作無作者。亦無所用作法。亦無罪福。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道。是故不得從無因生。問曰。若作者不定。而作不定業有何咎。答曰。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。何況二事都無。譬如化人以虛空為舍。但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。問曰。若無作者無作業。不能有所作。今有作者有作業應有作。答曰。
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
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
作者定不定。不能作定不定業。何以故。有無相違故。一處不應有二。有是決定。無是不決定。一人一事雲何有有無。複次。
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
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
若有作者而無業。何能有所作。若無作者而有業。亦不能有所作。何以故。如先說。有中若先有業。作者復何所作。若先無業雲何可得作。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。是故偈中說。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。若有作作者。其過如先說。複次。
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
及定不定業 其過如先說
定業已破。不定業亦破。定不定業亦破。今欲一時總破。故說是偈。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種業。今三種作者。亦不能作業。何以故。
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
不能作于業 其過如先說
作者定不定。亦定亦不定。不能作于業。何以故。如先三種過因緣。此中應廣說。如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。皆不可得。問曰。若言無作無作者。則復墮無因。答曰。是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。無有決定。不如汝所說。何以故。
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
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
業先無決定。因人起業。因業有作者。作者亦無決定。因有作業名為作者。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。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。無自性故空。空則無所生。但隨凡夫憶想分別故。說有作業有作者。第一義中無作業無作者。複次。
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
如作作者不得相離。不相離故不決定。無決定故無自性。受受者亦如是。受名五陰身。受者是人。如是離人無五陰。離五陰無人。但從眾緣生如受受者。余一切法。亦應如是破。
中論觀本住品第九(十二偈)
問曰。有人言。
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
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
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
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
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。名為眼耳等根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。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。名為苦樂等法。有論師言。先未有眼等法。應有本住。因是本住。眼等諸根得增長。若無本住。身及眼等諸根。為因何生而得增長。答曰。
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
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
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。先有本住者。以何可說以何可知。如外法瓶衣等。以眼等根得知。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。如經中說。可壞是色相。能受是受相。能識是識相。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。以何可知說有是法。問曰。有論師言。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。若無有神。雲何有出入息等相。是故當知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。先有本住。答曰。是神若有。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。若在身外。如人被鎧。若在身內。身則不可壞。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。但有言說虛妄無實。若在身外復身如鎧者。身應不可見。神細密復故。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。是故當知。離苦樂等先無餘法。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。斷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。而實有死。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。但有言說虛妄無實。複次若言身大則神大。身小則神小。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。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。若隨身者。身無則神無。如燈滅則明滅。若神無常。則與眼耳苦樂等同。是故當知。離眼耳等先無別神。複次如風狂病人。不得自在。不應作而作。若有神是諸作主者。雲何言不得自在。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所作。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。先無本住。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。無有是事。何以故。
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
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
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。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。亦應離本住而有。問曰。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。答曰。
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
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
法者眼耳苦樂等。人者是本住。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。以有人故知有法。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。離人何有眼耳等法。複次。
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
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。實無有本住。因眼緣色生眼識。以和合因緣。知有眼耳等諸根。不以本住故知。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。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。問曰。
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
眼等一一根 雲何能知塵
若一切眼耳等諸根。苦樂等諸法。無本住者。今一一根。雲何能知塵。眼耳等諸根無思惟。不應有知。而實知塵。當知離眼耳等諸根。更有能知塵者。答曰。若爾者。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。為一知者在諸根中。二俱有過。何以故。
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
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
若見者即是聞者。聞者即是受者。則是一神。如是眼等諸根。應先有本住。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。或可以眼聞聲。如人有六向隨意見聞。若聞者見者是一。于眼等根隨意見聞。但是事不然。
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
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
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。則見時亦應聞。何以故。離見者有聞者故。如是鼻舌身中。神應一時行。若爾者。人一而神多。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。而實不爾。是故見者聞者受者。不應俱用。複次。
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
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
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。是事已破。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。是四大中亦無本住。問曰。若眼耳等諸根。苦樂等諸法。無有本住可爾。眼耳等諸根。苦樂等諸法應有。答曰。
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
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
若眼耳苦樂等諸法。無有本住者。誰有此眼耳等。何緣而有。是故眼耳等亦無。複次。
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
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
思惟推求本住。于眼等先無。今後亦無。若三世無。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。若無本住。雲何有眼等。如是問答。戲論則滅。戲論滅故。諸法則空。
中論觀燃可燃品第十(十六偈)
問曰應有受受者。如燃可燃。燃是受者。可燃是受。所謂五陰。答曰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燃可燃俱不成故。燃可燃。若以一法成。若以二法成。二俱不成。問曰。且置一異法。若言無燃可燃。今雲何以一異相破。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。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可思惟。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。若無燃可燃。不應以一異法思惟。若汝許有一異法。當知有燃可燃。若許有者則為已有。答曰。隨世俗法言說。不應有過。燃可燃若說一若說異。不名為受。若離世俗言說。則無所論。若不說燃可燃。雲何能有所破。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。如有論者。破破有無。必應言有無。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無。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。若口有言便是受者。汝言破即為自破。燃可燃亦如是。雖有言說亦復不受。是故以一異法。思惟燃可燃。二俱不成。何以故。
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
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
燃是火。可燃是薪。作者是人。作是業。若燃可燃一。則作作者亦應一。若作作者一。則陶師與瓶一。作者是陶師。作是瓶。陶師非瓶。瓶非陶師。雲何為一。是以作作者不一故。燃可燃亦不一。若謂一不可則應異。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若燃與可燃異。應離可燃別有燃。分別是可燃是燃。處處離可燃應有燃。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。複次。
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
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
若燃可燃異。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。若常燃者則自住其體。不待因緣人功則空。人功者。將護火令燃。是功現有。是故知火不異可燃。
複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。離可燃火何所然。若爾者火則無作。無作火無有是事。問曰。雲何火不從因緣生。人功亦空答曰。
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
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
燃可燃若異。則不待可燃有燃。若不待可燃有然。則無相因法。是故不從因緣生。複次若燃異可燃。則應常燃。若常燃者。應離可燃別見有燃。更不須人功。何以故。
若汝謂燃時 名為可燃者
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
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。是事不爾。若離燃別有可燃者。雲何言燃時名可燃。複次。
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
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
若燃異可燃。則燃不應至可燃。何以故。不相待成故。若燃不相待成。則自住其體。何用可燃。是故不至。若不至則不燃可燃何以故。無有不至而能燒故。若不燒則無滅。應常住自相。是事不爾。問曰。
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
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
燃與可燃異。而能至可燃。如男至於女。如女至於男。答曰。
若謂燃可燃 二俱相離者
如是燃則能 至於彼可燃
若離燃有可燃。若離可燃有燃。各自成者。如是則應燃至可燃。而實不爾。何以故。離燃無可燃。離可燃無燃故。今離男有女。離女有男。是故汝喻非也。喻不成故。燃不至可燃。問曰。燃可燃相待而有。因可燃有燃。因燃有可燃。二法相待成。答曰。
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
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
若因可燃而燃成。亦應因燃可燃成。是中若先定有可燃。則因可燃。而燃成。若先定有燃。則因燃可燃成。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。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。不應待燃而有可燃。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后故。若燃不燃可燃。是則可燃不成。又可燃不在余處離於燃故。若可燃不成。燃亦不成。若先燃後有可燃。燃亦有如是過。是故燃可燃。二俱不成。複次。
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復成
是為可燃中 則為無有燃
若欲因可燃而成燃。則燃成已復成。何以故。燃自住于燃中。若燃不自住其體。從可燃成者。無有是事。是故有是燃從可燃成。今則燃成復成。有如是過。復有可燃無燃過。何以故。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。是故燃可燃相因待。無有是事。複次。
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
今則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
若法因待成。是法還成本因待。如是決定則無二事。如因可燃而成燃。還因於燃而成可燃。是則二俱無定。無定故不可得。何以故。
若法有待成 未成雲何待
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
若法因待成。是法先未成。未成則無。無則雲何有因待。若是法先已成已成。何用因待。是二俱不相因待。是故汝先說燃可燃相因待成。無有是事。是故。
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
因燃無可燃 不因無可燃
今因待可燃燃不成。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。可燃亦如是。因燃不因燃。二俱不成。是過先已說。複次。
燃不余處來 燃處亦無燃
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來說
燃不于余方來入可燃可燃中亦無燃。析薪求燃不可得故。可燃亦如是。不從余處來入燃中。燃中亦無可燃。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時不燃。是義如去來中說。是故。
可燃即非然 離可燃無燃
燃無有可燃 燃中無可燃
可燃中無燃
可燃即非燃。何以故。先已說作作者一過故。離可燃無燃。有常燃等過故。燃無有可燃。燃中無可燃。可燃中無燃。以有異過故。三皆不成。問曰。何故說燃可燃答曰。如因可燃有燃。如是因受有受者。受名五陰。受者名人。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。何以故。
以燃可燃法 說受受者法
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
如可燃非燃。如是受非受者。作作者一過故。又離受無受者。異不可得故。以異過故。三皆不成。如受受者。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說。無生畢竟空。是故。
若人說有我 諸法各異相
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
諸法從本已來無生。畢竟寂滅相。是故品末說是偈。若人說我相。如犢子部眾說。不得言色即是我。不得言離色是我。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。如薩婆多部眾說。諸法各各相。是善是不善是無記。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別。異如是等人。不得諸法寂滅相。以佛語作種種戲論。
中論觀本際品第十一(八偈)
問曰。無本際經說。眾生往來生死。本際不可得。是中說有眾生有生死。以何因緣故而作是說。答曰。
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復無有終
聖人有三種。一者外道五神通。二者阿羅漢辟支佛。三者得神通大菩薩佛于三種中最上故言大聖。佛所言說無不是實說。生死無始。何以故。生死初后不可得。是故言無始汝謂若無初后。應有中者。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
若無有始終 中當雲何有
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
因中后故有初。因初中故有后。若無初無後。雲何有中。生死中無初中后。是故說先後共不可得。何以故。
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
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
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
是則為無因 不生有老死
生死眾生。若先生漸有老。而後有死者。則生無老死。法應生有老死老死有生。又不老死而生。是亦不然。又不因生有老死。若先老死後生。老死則無因。生在后故。又不生何有老死。若謂生老死先後不可。謂一時成者。是亦有過。何以故。
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共
生時則有死 是二俱無因
若生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。生時即有死故。法應生時有死時無。若生時有死。是事不然。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。如牛角一時出則不相因。是故。
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
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
思惟生老死三皆有過故。即無生畢竟空。汝今何故貪著。戲論生老死。謂有決定相。複次。
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
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
非但于生死 本際不可得
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
一切法者。所謂因果相可相。受及受者等。皆無本際。非但生死無本際。以略開示故。說生死無本際。
中論觀苦品第十二(十偈)
有人說曰。
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于果則不然
有人言。苦惱自作。或言他作。或言亦自作亦他作。或言無因作。于果皆不然。于果皆不然者。眾生以眾緣致苦。厭苦欲求滅。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。是故說于果皆不然何以故。
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
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
若苦自作。則不從眾緣生。自名從自性生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因前五陰有后五陰生。是故苦不得自作。問曰。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。則是他作。答曰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
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
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
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。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。應從他作。如縷與布異者。應離縷有布。若離縷無布者。則布不異縷。如是彼五陰異此五陰者。則應離此五陰有彼五陰。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。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。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。問曰自作者。是人人自作苦。自受苦。答曰。
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
而謂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
若謂人自作苦者。離五陰苦。何處別有人。而能自作苦。應說是人。而不可說。是故苦非人自作。若謂人不自作苦。他人作苦與此人。者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
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